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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对农村独生子女绝育户实行奖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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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08-09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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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,我区制定了《 关于建立农村独生子女绝育户奖励制度的实施方案》, 200811日起 ,在全区推行农村独生子女绝育户奖励制度。这项制度的落实,是对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充实。据了解,我区是在全市率先落实此项政策的。

    奖励扶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: 该区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绝育户。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 5个条件 :1.夫妇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;2.只生育一个子女 ,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;3.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 4.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方 (如夫妻双方均已实施绝育手术 ,以年长者为先 )年龄在 55岁以上、 60岁以下。 5、曾生育一子女,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一子女的,无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存活的,均纳入奖励扶助范围。

奖励扶助标准。 符合该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 ,自年满 55周岁的当年起 ,按每月 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。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已超过 55周岁的 ,以本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。年龄达到 60周岁以后 ,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,不再享受农村

    奖励扶助资金由区筹集承担,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 ,按月发放 ,直接发放到人。奖励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领取。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 ,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。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,该区统一政策,严格执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,通过张榜公布、逐级审核、群众举报、社会监督等措施,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。目前全区第一批 53个农村独生子女绝育户家庭已享受到此奖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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