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,我区制定了《
关于建立农村独生子女绝育户奖励制度的实施方案》,
自
2008年
1月
1日起
,在全区推行农村独生子女绝育户奖励制度。这项制度的落实,是对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充实。据了解,我区是在全市率先落实此项政策的。
奖励扶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:
该区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绝育户。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
5个条件
:1.夫妇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
;2.只生育一个子女
,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
;3.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4.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方
(如夫妻双方均已实施绝育手术
,以年长者为先
)年龄在
55岁以上、
60岁以下。
5、曾生育一子女,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一子女的,无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存活的,均纳入奖励扶助范围。
奖励扶助标准。
符合该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
,自年满
55周岁的当年起
,按每月
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。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已超过
55周岁的
,以本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。年龄达到
60周岁以后
,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
,不再享受农村
奖励扶助资金由区筹集承担,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
,按月发放
,直接发放到人。奖励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领取。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
,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。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,该区统一政策,严格执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,通过张榜公布、逐级审核、群众举报、社会监督等措施,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。目前全区第一批
53个农村独生子女绝育户家庭已享受到此奖励。